@龙华企业 别错过!7月这些助企纾困政策正在申报
发布时间:2022-07-11 分类: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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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EC君给大家梳理了最近可申报的

助企纾困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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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扶持政策

一、深圳市2023年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

实施主体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3天(截至2022年7月8日18:00)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时尚产业领域及直接服务于时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2)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项目一

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扶持标准

①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②专家咨询、研发人员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专项条件

①项目应为2019年7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建设期不超过3年。

②申报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条件。

③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主要技术指标、工艺参数和产品性能功能,居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填补深圳市时尚产业链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缺失环节或可替代进口。

④项目已完成并获得与项目相关的专利、奖项、资质、认定等研发成果;项目成果(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已实现产业化。

项目二

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

扶持标准

①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②建筑工程费用仅限用于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设计咨询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宣传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专项条件

①申报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②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③申报单位至少拥有1个有效注册商标。

④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产品销售额、利润率、生产效率及管理效能等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具备较高的竞争优势。

项目三

产业支撑体系项目

扶持标准

①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②专家咨询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专项条件

①申报单位成立运营2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②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③项目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属于深圳市时尚产业公共服务领域缺失或薄弱环节,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④申报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公共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项目四

行业重大活动

扶持标准

①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②专家咨询、嘉宾邀请、翻译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宣传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专项条件

①申报单位成立运营2年以上,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②活动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举办。

③活动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较大的国际影响力,吸引的国际媒体数量不少于10家;大赛项目的国外参赛作品占比不低于10%或100件(套),展览项目的国外参展商比例不低于20%或50家,展会项目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论坛项目邀请的国外嘉宾数量不少于5人。

项目五

国际化拓展项目

扶持标准

对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且自设立起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专项条件

①申报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②申报单位至少拥有1个有效注册商标,且注册地在深圳。

③申报单位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的专卖店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的情况除外),经营时间按截至2022年6月30日开始计算;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④海外设立的专卖店以经营销售自主品牌产品为主,且近3年自主品牌产品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⑤申报单位最多仅可获得1次本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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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

(纾困政策-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补助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

7天(截至2022年7月31日18:00)

扶持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当天)前,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行业。

(4)申报主体在单个或多个国内综合电商平台、垂直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第三方主流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淘宝、唯品会、寺库、云集、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开设店铺。

(5)店铺开设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天)。

(6)申报主体在2022年上半年期间实际支出的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不低于80万元。

(7)上述费用指在开店平台上支出的费用,不包括人员支出及在开店平台以外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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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纾困政策—批发零售及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

8天(截至2022年7月13日17:00)

扶持标准

(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①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②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3)零售额、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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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扶持政策

四、龙华区第二批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实施主体

龙华区发改委

倒计时

26天(截至2022年7月31日)

扶持标准

(1)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2021年度获得国际信息显示学会(SID)评选的

“Best New DisplayTechnology”“Best Technology Demonstration”等奖项的,及国际信息显示学会中国区(SID China)评选的最佳创新显示器、创新显示组件、创新显示应用技术,最佳显示产品、显示组件产品、显示应用产品等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提升产业链关键环

支持企业聚焦 Mini LED、Micro LED、4K/8K、3D显示等方向,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对2021年度获得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新型显示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3)支持高技术产业化:

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对2021年度在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中获得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的新型显示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750万元。

(4)支持建设产业服务体系

支持新型显示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搭建新型显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对2021年度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250万元。

(5)支持建设专业园区:

园区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新型显示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且占园区入驻企业比重不低于70%,上年度新型显示企业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新型显示专业园区的,对园区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6)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备案同意,2021年度新设立或新迁入龙华区的新型显示行业协会,在龙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单位中在龙华区注册成立的不少于20家,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7)支持举办高端论坛和展会:

经备案及现场审查,2021年度在龙华区成功举办数字经济领域新型显示专项高端论坛和展会,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获得3家及以上国家、省、市媒体专版报道,对我区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同一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申报方式

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第二轮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31日,各申报企业在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龙华区龙华街道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富康行政服务中心B1903-2,联系人:万先生,电话:0755-2333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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